试验室和机构所用准则的实用规程
序言
E29 为确定与标准的一致性,试验数据中取有 本标准的制订意在回答需要有一份获取和报告 钢、不锈钢和相关合金的化学分析,包括其各个方面的惟一文件。如术语的定义和成品(校核)分析偏差(公差)一类题目要求的解释。而对于取样、符合规定的限值和数据处理上的要求,在已制订的产品标准中通常并不很清楚。 效位数的实用规程 E30钢、铸铁、平炉铁和熟铁的化学分析方法 E50 金属化学分析用仪器、试剂和安全预防措 施的实用规程
E59测定化学成分用钢和铁的取样方法
本标准打算包含对于测定钢、不锈钢和相关合金的化学成分的所有要求,从而产品标准将只需要包括特殊的修正和例外。 E60 金属化学分析用光度和分光光度测量方法 的实用规程
E212 用杆对杆技术做碳钢和低合金钢光谱分 析的试验方法
E293 采用溶解技术测定低合金钢中酸溶铝的
1适用范围
光谱测定试验方法 1.1本标准,包括钢、不锈钢和同类合金化学分析
有关的定义、参考方法、实验操作和指南,也包括湿法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技术。 E322 低合金钢和铸铁的x射线发射光谱分析 的试验方法
E327用点对面技术做18—8型不锈钢光发射光
参考标准,并对化学分析数据的处理和报告都提供了指导。 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350碳钢、低合金钢、硅电工钢、工业纯铁和熟
1.3本标准只适用于那些把本标准或其一部分作为要求的产品标准。 铁的化学分析方法
E352 工具钢和其他类似中高合金钢的化学分
1.4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产品标准的要求优先于本标准的要求。 析方法
E353 不锈钢、耐热钢、马氏体时效钢和其他类
1.5当需要评定试验室的准则资料时,请参阅实用规程A880。 似铬。镍.铁合金的化学分析方法
E354高温、电工、磁性和其他类似用途的铁、镍
1.6本标准无意论述与使用本标准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之前制定适当的安全卫生规程和确定这种管理限制的适用范围。 和钴合金的化学分析方法
E403 用点对面技术做碳钢和低合金钢光发射 光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404 用点对面技术做碳钢和低合金钢中硼的 光谱测定用试验方法
E415 碳钢和低合金钢真空光发射光谱分析方
2引用标准
法
2.1 ASTM标准
A880评定检验和检查钢、不锈钢和同类合金的E421 高纯铁中硅和铝的光谱测定用试验方法
E485 用点对面技术做高炉生铁真空光发射光 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548 评定实验室技能用的通用准则指南
E572不锈钢x射线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E663火焰原子吸收分析的实用规程几何画板实验报告
E743光谱化学实验室质量保证用导则
邑国时代E851 评定光谱化学实验室实用规程
E882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责任和质量控制导则’E1019测定钢、铁、镍和钴合金中碳、硫、氮、氧 和氢的方法
E1024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技术做金属和 金属载体矿物化学分析导则
E1063 以x射线发射光谱测定碳钢和低合金钢 中铈和镧的试验方法
E1086用点对面激发技术做不锈钢真空光发射 光谱分析的试验方法
E1087为制备做发射光谱化学分析用试样用浸 没取样器从钢包中取熔化钢水样品的实 用规程
E1097直流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分析导则
E1184 电热(石墨炉)原子吸收分析的实用规程E1282规定金属和合金的化学成分,选取试样 操作,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导则
E1329光谱化学分析控制图表的验证及其使用 的实用规程
3术语
3.1定义
3.1.1与分析有关的:
3.1.1.1浇铸或熔炼(以前称包样)分析 向采购方提供报告的代表一炉钢的化学成分,后者通过分析试样测定,对于标准中指定的元素最好在浇注过程中取样。 3.1.1.2产品、检验或鉴定分析半成品或成品的化学分析,一般用来确定是否与标准要求相一致。产品分析中的规定成分范围通常大于熔炼分析,这是由于考虑到了分析的可再现性偏差(注1)和钢的 不均匀性。
注1:除E30试验方法外本标准引用到的所有化学分析方法包括了关于可再现性数据的精细叙述。
3.1.1.3产品分析偏差(注2) 指规定元素高于最大范围或低于最小范围的允许偏差只适用于产品分析,而不适用于浇铸和熔炼分析。
注2:术语”分析偏差”常常被误解。它不适用于确定表明与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相一致的浇铸或熔炼分析,它只适用于产品分析,且只有当某一元素的熔炼分析略为超出规定范围时才有意义。例如,UNS$30400不锈钢的铬含量范围是18.00%一20.00%,生产厂报告的某一炉号的铬含量是18.01%,用户进行产品分析时可能发现铬含量为17.80%。如果对这一铬含量的产品分析偏差是0.20%,产品分析铬含量l7.80%是合格的,产品分析铬含量为l7.79%。就不合格。
3.1.1.4专利分析方法指非ASTM出版的非标准分析方法,可追踪到全国标准和技术学会(NIST) (当有时)或第l0节中注明的其他资料来源的有用参考标准。
3.1.1.5 仲裁分析指采用10.1.1+中所列ASTM方法、NIST参考标准或方法和双方同意的参考标准进行的分析。选择仲裁分析的试验室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3.1.1.6合格参考材料指在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或团体的管辖下,例如全国标准和技术学会(NIST) 对化学成分含量专门准备的、分析好的和合格的材料试样,后者供给化学分析试验室作为对比用的精确基准。参考试样应与所分析材料十分类似,使得在试验方法或修正方面无明显差异(例如,对干扰或元素间相互影响)。
3.1.1.7工作参考材料指用于常规分析控制和可追踪到N I S T标准和其他公认标准(如有适当标准的话)的参考材料。
3.1.2与元素有关的:
3.1.2.1特意加入的非规定元素为达到预期性能由生产厂选择的以控制量加入的某一元素。
果最初的熔炼分析没有达到标准的熔炼(包样)分析要求,应从每一重熔钢锭的产品取一个试样进行分析,并且分析应达到熔炼(包样)分析要求。 3.1.2.2残余元素非特意加入的,在原材料、耐 火材料或空气中原有的规定的或非规定的元素。 3.1.2.3规定元素根据产品标准要求,控制到规 定范围(最大或最小)的元素。 5.2如果熔炼分析所取试样丢失、不够或不能代表该炉号,可以用半成品或成品的产品分析来确定熔
炼分析。
3.1.2.4痕迹元素 以极低浓度,一般小于0. 01%出现的残余元素。95新歌
syn5.2.1如果用产品分析来确定熔炼分析,产品分析应达到熔炼分析所规定的范围,而且第6节中所述的产品分析偏差不适用。 4关于化学成分要求的标准
4.1 E1282导则推荐用作查阅规定的钢的化学成分的导则。
4.2规定化学成分限值的推荐实用规程是用来限定每种元素的有效数字的位数,使得小数点右边的位数符合以下要求:
6成品分析要求
6.1对成品分析来说,规定的化学成分范围,由于考虑到与分析的再现性和钢的均匀性有关的偏差,一般比用于熔炼分析的范围要大些(指定的成品分析偏差)。如果对炉号中的任一元素进行多次测定,它们可能没有高出和低于规定的范围的变化。
6.2除非单项材料标准许可,成品分析偏差不可用来确定与规定的熔炼或浇铸分析相一致。
4.3当成分范围量程为0.10%或3.0%两者之一时,小数点右边的数字位数要由上限所表示的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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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成品分析偏差若有时,在单项材料标准或通用要求标准给出。 4.4 出于技术上的考虑,可能决定使用小数点右边的数字位数较前述推荐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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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规定元素(注4)
注3:宜采用减少有效数字位数的建议,例如从18.00%改为18.O%,但是,除了有技术理由外,都不应该增加有效数字位数。 7.1允许报告非规定元素的分析结果。
注4:所有商用金属除规定的元素外,都含有少量的各 种元素。对可能存在的每一个非规定元素不可能也没有必
要规定范围,尽管存在许多这些元素常常由生产厂做常规测定。
5浇铸或熔炼分析
5.1 生产厂应对材料标准中规定的元素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7.2对特定的元素而不是成组元素(例如:”所有其他元素”,”稀土元素”和”剩余元素”)须制定分析限值。 5.1.1对多次熔炼,无论单个熔炼或单个浇铸分析还是平均的熔炼或浇铸分析都应提出报告。如果熔炼或浇铸的容积差别很大,应根据每一熔炼或浇铸的相对金属量提出熔炼或浇铸分析的加权平均结果提出报告。
8取样
8.1浇铸或熔炼分析
8.1.1应尽可能在一次熔炼浇注过程中取样,按照生产厂的看法,它最能代表浇铸的成分。 5.1.2对自耗电极重熔材料,一个炉号的定义是从初次熔炼重熔的所有钢锭。从一个重熔钢锭或每一初次熔炼的一个重熔钢锭的产品取得熔炼分析。如
8.1.2在熔炼分析试样或分析结果丢失或不够的情况下,或当试样显然不是真正代表该熔炼时,可以